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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纪事:新型集体经济为什么行? | 荐书

严海蓉 高明 丁玲 社會學會社 2024年11月30日 20:19


导言


2024年6月28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通过,为继续推进乡村振兴事业指出一种新的可能性。谁是乡村振兴的主体?谁来带动乡村振兴?《乡村纪事》一书集合了多位作者在新型集体经济主题上的探索,尝试回答这一问题。通过集体调研、集体写作的方式研究村庄的集体化实践,讲述七个真实的乡村故事,作者认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农村振兴发展的内在力量,是重新激活的村集体。乡村要发展,不可能依靠分散的小农户,也不能只依靠某个“能人”和大户,更不能简单等着资本下乡或城市的反哺输血。村民要真正组织起来,在村集体的领导下,以整体的角色投身到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的潮流中去,真正把握住振兴发展的主动性。


本文选编自《乡村纪事》序言,主要结合理论探讨和案例分析,阐释:一、为什么乡村振兴的龙头是村集体,而不是政府、个体农户或者资本?二、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集体组织者如何带动村民突破长期的分散惯性和阻力?本书中的七个集体经济案例虽然在产业基础、发展过程、发展程度等方面各不相同,只有付出逆市场化的努力,提供新的公共性能量,创造“合”的条件,才能带动群众,让村民们逐步脱离“分”的惯性,创造新型集体经济。



新型集体化实践


2018年夏天,我们前往西藏自治区双湖县调研嘎措乡集体经济,刚开始当地的一些干部对我们调研集体经济有些不解。他们认为集体经济是落后的、迟早要被淘汰的制度,有什么值得调研的呢?


但我们调研发现,恰恰是集体经济让嘎措乡拥有了稳健的经济、小康的民生、和谐的社会、以及良好的生态。与单干牧户相比,在接近无人区的雪域高原上,嘎措的集体牧业既能保护生态,严格执行草场轮牧制度,又能出产更优质的畜牧品,还能开展多元兼业,自主开发多种皮毛制品,组织建筑队,等等。嘎措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仅远高于双湖县的其它乡镇,还高于西藏双湖县以外地区农牧民的人均水平。


在社区内部,嘎措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照顾年老体弱者,甚至还首创了牧民养老制度。嘎措乡地处海拔4900米的高原,自然环境恶劣,除了“生态宜居”这一条非人力可为之外,依靠集体的力量,已经达到了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其他几项:产业兴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我们在西藏听到的有关集体经济的成见并不罕见。这种成见大多随着农村改革、集体式微而出现,时至今日仍然有相当的普遍性。农村改革以来,学术界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是小农持久论,倡导小农是“三农”发展的主体;另一种是“腾笼换鸟”论(或称小农消亡论),倡导农民进城、资本下乡,让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成为农业的主体。


那么,乡村振兴应以谁为龙头呢?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三农”困境已经说明乡村振兴的龙头不可能是分散的小农,但也不是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此外,乡村振兴也不能简单依靠城市化来带动,乡村问题与城乡关系、城市化密切相关,但也是相对独立的,政府也难以充当乡村振兴的龙头。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已经对农村的基础建设投放了大量的资金,这样的外部性输血对改变乡村面貌,尤其对改善基础设施,发挥了相当的作用,然而仅仅依靠政府并不能解决农村社区由去组织化带来的内生性缺失的问题。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央政府已然看到乡村问题的基础性和长期性,将“乡村振兴”作为一个中长期战略,正是体现了这一认识。


我们希望通过调研回答乡村振兴谁是龙头,乡村振兴如何探路这两个问题。


我们认为中国乡村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短板是缺乏组织化、缺乏内生性。通过调研,我们认为重新激活的村集体应该成为引领乡村社会发展的龙头,村庄的新集体化能够解决乡村的组织化和内生性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农村业态黯淡、农村社区原子化、农村生态环境缺乏整体性统筹等问题才有可能解决,乡村振兴才有基础和抓手。



高寒地区牧业大多面临“过度放牧—草地退化—牲畜减产—牧民致贫”的循环。[图源:Unsplash]


乡村振兴的龙头


谁是乡村振兴的龙头是一个重要的政策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为缺乏抓手,面对扶贫增收的任务,地方领导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安排农民的种养项目,结果却往往不如预期。行政命令式的推动往往效果不佳、事与愿违,还可能导致相互的埋怨和腹诽:地方领导责怪村干部落实不积极,村干部则觉得自己要被动承担试错的责任和后果,担心遭到村民埋怨。


显然,地方领导做主,却并不承担决策的后果,村干部不能决策,却要承担试错的后果,权责不统一。从权责统一的角度来看,乡村振兴的龙头不应该是地方政府,而应该是村集体。地方政府需要提出地方发展的战略指引,而乡村振兴的具体路径、方法和决策,需要依靠村集体发挥责任心和能动性。


资本是否能承担乡村振兴的主体呢?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一些资本活跃在民间高端论坛,在乡村振兴中寻求商机。诚然,让资本唱主角是很多发展中国家振兴农业的主流思路,然而招商引资带来了很大的负面性。有国际农政研究发现,资本化农业越来越趋向于“采掘性”(extractivism),即农业越来越脱离传统的资源循环模式,越来越趋向于资源流失的模式,这样的农业模式具有采掘性,也可称为“掠夺式”。印度著名的生态学家范达娜席瓦言简意赅评论了其后果:


在所谓高产的同时,整个生态系统在沉沦,生态的多功能在沉沦,每亩的营养产出在下降。在所谓高产的同时,它们把高产的成本都外部化了,比如所造成的水污染需要花费450亿美元才能清除,而这些成本由整个社会来承担。


荷兰农政学者范德普勒格指出,资本主导的农业在表面上、在短期内,可能带来了“发展”, 然而从实质上、从中长期来看,这一模式主要通过流动性和资源配置来实现资本的利益诉求,并不考虑当地的生态保护、可持续性、以及当地劳动力的安置。


采掘性农业不仅导致资源流失,也使得农业越来越脱离甚至排斥地方社区和文化,农业失去了与社区、文化、生态维护相关的多功能性。采掘性农业以资本为主体,服务于单一的利润导向,经济价值的生产排斥了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价值的生产;农业与当地的社区、文化、生态脱钩,导致乡村的业态与乡村社区、乡村文化不能达成有机的整体性;这样的业态模式,不仅本身缺乏可持续性,更无法带动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是多种价值振兴的统筹协调,包含社区、文化、生态、农民生计等方面,只有村集体能够兼顾多元价值,兼顾短期利益和长期可持续性。所以,乡村发展、乡村振兴的龙头应该是村集体。无论资本还是政府当龙头,都错置了乡村振兴的主体。


关于乡村发展的前景,小农持久论和小农消亡论在国际学界仍然争执不休。小农持久论强调小农经济的韧性,即小农利用家庭劳动力、以改善生计为目标,比公司化运营主体更有伸缩性、更坚韧。小农消亡论则强调小农生产缺乏规模化的经济效益,在市场化的环境中必将被碾压,因此农业的资本化、企业化是必经之路。


近年来,生态和气候危机使得这一争论出现了反转。一些学者和世界各地的农民组织支持小农持久论,强调小农农业的多功能性,认为其能兼顾社区、文化、生态等多元价值,对环境更友好,更有助于扭转气候危机。与之相比,小农消亡论的价值观是资本效益优先,其投入-产出的方法强调单一的经济价值产出,因此直接冲撞了保护生态多样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时代要求。


国际研究机构ETC Group的研究发现,全球小农用不到25%的资源(包括土地、水和石化能源)养活着世界70%的人口。相比之下,工业化的食物体系用了至少75%的资源,仅养活了全球30%的人口,而且还产生了大量温室气体。小农农业体系的生态多样性是工业化农业的9~100倍。同时,工业化食物体系每产生1美元零食,全社会需要倒贴2美元来弥补该体系的负面性,即它带来的健康和环境代价。因此以过去70多年的表现来看,工业化食物体系太耗能、太昂贵,难以持续。


荷兰的农政学者范德普勒格以40年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农业与农民研究为基础,分析了小农农业、农场主农业、公司农业这三种模式的性质和特征。他认为小农模式以改善生计为目的,利用家庭和社区的劳动力,通常以生态资产的可持续利用为基础,因此小农模式具有生计改善、灵活兼业、社区互助、生态维护等多个功能。通过对秘鲁、荷兰、意大利长达30年的跟踪调研,范德普勒格认为这三个国家都出现了再小农化趋势。


关于未来农村的前景,也有学者倡导乡村发展采取“去农业化”(de-agrarianization)的策略,鼓励脱离传统的格局,重塑乡村业态、就业结构和空间格局。这样的策略并非必须招商引资,而是强调调整乡村业态、优化就业结构、改造空间格局,以带动乡村发展。中国幅员辽阔,内部有丰富的差异性,乡村本就应该有多样化的业态布局。


在国际农政视野下,结合中国70多年的发展经验,中国乡村发展的制度特点和优势是什么?我国长期积累的制度特点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这一制度特点能够发挥组织化的优势,可以超越小农作为小生产者的局限性,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开发多样化业态;同时,还可以比小农更好地统筹和保护社区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多元价值。这些优势在上述嘎措的实践中有充分的体现。


乡村地区的发展与生态的恢复和保护息息相关,是乡村振兴不可避免要面对的问题、承担的责任。在这一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多种功能,包括管理资源、统筹经济、保护农业、社会发展、生态恢复。


自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改革以来,以农户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集体和农户双层经营逐渐忽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户承包经营权却渐趋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感”及其统筹协调权利逐步虚化。2024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并将于2025年5月1日施行,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将不再是没有“户籍”登记的“黑孩子”,但在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筹协调仍有待发挥,才能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制度优势。



2024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并将于2025年5月1日施行。[图源:豆瓣]


农村改革40余年,农民已经出现了两极化、离散化的趋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有没有可能实现第二次飞跃,发展“新集体经济”?在市场化的条件下,第二次飞跃如何起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如何重新组织农民,又能够在市场机制下发挥怎样的作用?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在2017-2019年以及2022-2023年对新型集体化实践的七个案例进行了调研和分析。
这七个案例分布在全国不同地区,主要在我国东北、西南和西北地区,分别是:黑龙江省尚志市新兴村(朝鲜族)、黑龙江省五常市山南村、贵州省安顺市塘约村和大坝村、云南省腾冲县新岐村、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嘎措乡(藏族)、河南省洛阳市土古洞村。七个案例包括不同的业态:黑龙江的新兴村、山南村以水稻种植为主业;贵州塘约村、大坝村以蔬果业为基础,二、三产业并举;云南的新岐村以林业为主;西藏嘎措乡以牧业为主,多业经营;河南土古洞村以农业休闲旅游为主。
在这些案例中,除了嘎措乡是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延续,其它村庄的集体化都起步于21世纪。我们通过集体调研、集体讨论的方式完成了本书的写作。
集体经济的国际经验
农村集体经济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当我们把中国集体经济制度的经验放在国际上关于“公共”(或者叫“公地”)的理论中进行探讨时,中国经验不仅对我们探索乡村振兴之路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对世界的普遍问题的解决也具有借鉴价值。
1968年,美国生态学家加勒特·哈丁在著名的《科学》期刊上发表了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哈丁在文章中引用了19世纪英国一个关于公地的假设,即如果放任自流,大家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增加自家蓄养牛羊的数量,这种自由将会摧毁公共牧场。从这个假设出发,哈丁把“公地”的命题延展到人口问题、公共环境、公共资源(如大气、海洋),他指出,如果放任自流,这些“公地”都会面临无法避免的悲剧。哈丁的文章之所以有很大的影响力,在于他前瞻性地在更大的范畴提出了“公地”的前途问题,警示了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公地”管理的重要性。
非常有意思的是,哈丁的“公地的悲剧”这一命题与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命题是相反的。亚当·斯密的命题是,当人人追求个人利益,自由追求生产和消费时,社会公共利益将最大化;也就是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一致性。而哈丁的命题恰恰指出了自由个体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是相悖的,他提出,有两种措施可以避免“公地的悲剧”,一种是彻底私有化,另一种是国有化。然而,在公共政策领域,哈丁的命题常常被用来推动“公地”的私有化。
美国政治经济学者、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贡献是在世界各地的“公地”维护中发现了多种付诸实践的合作制度,打破了私有化的迷思[16]。从广义的农业资源(包括农、牧、渔)来说,中国可能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公地”,中国在农业“公地”的管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对这些经验教训的总结和扬弃,不仅关乎中国农业资源的未来、关乎乡村振兴的前途,也对世界“公地”的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的调研是一个初步的尝试,未来还有许多工作可做。


书籍信息



《乡村纪事:新型集体经济为什么行?》

严海蓉 高明 丁玲 著

中信出版集团

2024年10月版

定价:69.00

ISBN:9787521764161


作者简介



严海蓉,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教授,社会学系兼职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农村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社、农业转型,同时也研究中国与非洲的交往联结、“一带一路”等。


高明,政治学博士,上海大学文学院文化研究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新工农文化分析。


丁玲,人类学博士,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集体经济、农政变迁。



〇本文编选自《乡村纪事:新型集体经济为什么行?》,中信出版社,2024年。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与参考文献,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


封面图为青藏高原上的一头白牦牛。[图源:Unsplash]


〇编辑 / 排版:密卷 木木

〇审核:阿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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